河南省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河南省实验中学是省教育厅直属的首批省级示范性高中。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 [2007]55 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 [2007]56 号),经省教育厅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河南省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43 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为 43 人,其中语文 4 人、英语 6 人、数学 3 人、政治 3 人、 物理 6 人、化学 5 人、生物 4 人、地理 3 人、历史 3 人、体育 1 人、教育管理 3 人、心理教育 2 人。
二、报名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 、身体健康,胜任高中教师岗位要求;
4 、第一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省级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5 、熟练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牢固的素质教育观念,教学基本功扎实。具备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自制多媒体课件,并能使用多媒体教学;
6 、年龄限男 45 周岁以下( 1962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女 40 周岁以下( 1967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和高中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经历,且从事一线授课经验 5 年以上。或者 2003-2006 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毕业后直接在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工作者。
(二)优秀人才“绿色通道”
凡符合必备条件且获得特级教师称号、近 5 年获得全国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或模范教师称号者,可直接参加面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5 、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 由河南省实验中学组织进行,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07 年 8 月 10 日 至 12 日上午 8 ∶ 30 —下午 5 ∶ 30
2 、报名地点:河南省实验中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
3 、咨询电话: 0371-63872595 、 63872596
4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提供应聘者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当面验证后归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应聘者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每人交近期 1 英寸免冠彩照 4 张,每人限选 1 个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进行初审;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到学校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7 年 8 月 21 日上午 8 ∶ 30 —下午 5 ∶ 30 。
(四)笔试
1 、内容: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及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等。
2 、时间: 2007 年 8 月 22 日 。应聘者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http://www.hnrs.gov.cn )上公布。
(五)面试
1 、按照招聘岗位数,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其笔试成绩分学科按 1 ∶ 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资格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 、面试内容
A 、说课: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聘者根据指定的教材章节,进行现场模拟说课;
B 、答辩:在模拟说课结束后,评委围绕说课内容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
3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
1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 1 ∶ 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为奇数,按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
2 、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3 、如入选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4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学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由学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事厅网站公示 7 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聘用期限为 3 年(其中含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向省人事厅备案后,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河 南 省 实 验 中 学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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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