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监护分级预警系统

     为更有效地发挥全体教师对学生心理监护的作用,有效地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每一位学生得到教师及时的心理支持和心理监护,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心理危机监护
心理危机监护:是指对全体学生在校内的心理状况的监护,尤其是对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
(一)“心理危机”特指学生在遇到某一事情或境遇后,无法用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去应付和解决,而出现情绪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比较极端的表现是自杀、轻生、他伤等,给学生的成长及家庭、学校、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
“预警”指当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及心理问题时,各级相关人员要预先发出警报,并给予及时的保护和干预。
(二)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但也会有一些规律性的表现和特征。例如:
1、个性较为内向、沉默者,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他人诉说,心事较重;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遇事容易出现冲动行为。
2、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因违纪而受批评、人际关系中出现矛盾、遭受失败、考试成绩不理想、由于转学而产生的心理不适应等。
3、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他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
4、成长经历中有过轻生的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5、在学校和医院门诊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者、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者。
(三)处于危机情况的学生最需要的是周围人的支持与理解,一般处理危机情况需要注意的是:
1、先表达对其状态的理解与认同,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得到其信任。
2、然后与其讨论问题的改变和解决方法,或向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机构转介,给予有效的干预。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保护当事人,遵守保密原则,及时通报监护人及有关人员,给予看护。
    二、学生心理危机监护系统
此系统包括三级监护:一级是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辅导教师的监护。他们距离学生最近,最容易了解学生情况,能给予学生最及时的保护;二级是各年级长、年级管理委员会、公寓办。他们对所管理年级内学生的整体状况进行把握,容易调动各种力量给学生以及时的监护;三级是心理辅导室教师的监护。他们能给予科学与专业的心理干预,并决定是否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
(一)心理监护的程序:
教师或同学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后,要在一小时内,在向年级长、公寓办、心理教师报告的同时,即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接到报告的相关人员,要在一小时内制订相关措施,实施干预。校内干预后,在四十八小时内无效的,要向学生处主任、校领导及时汇报,并与监护人联系,共同协商转介。
(二)各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生活辅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觉求助的教育。学生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同学后,应及时报告老师。
(三)加强对监护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监护人建立经常联系,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四)由三级监护和预警组成了我校学生心理监护系统,并与家庭、学生共同形成了校内的心理保护网络(网络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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