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心理健康标准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教育事业有神圣的追求。
二、尊重学生,努力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待学生,宽容而不纵容,严格而不苛刻,一致而不死板,灵活而有原则;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给学生充分的自由,但会加以合理的限制和引导,让学生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学会承担责任;经常激励学生,真诚地赞扬学生的长处,不会只盯着学生的弱点;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那些所谓的“问题学生”,并真诚地帮助他们进步;努力去理解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和爱好,与之进行良好的沟通。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首先应该具有良好的认知能力(包括注意力、感知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能力和创造力);其次应具有良好的情绪与情感,心胸开阔,乐观向上,善于调节情绪,克服自己常遇到的心理问题(如职业适应不良、职业倦怠、人际交往障碍等);还要具有坚强的意志力,能够抗干扰、抗诱惑,有良好的耐挫力。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与学识。能够正确地制订教育目标,懂得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使其获取知识的过程;具有渊博的学识,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创造良好的条件来让学生主动探索新知,而不会用“填鸭式”教学来限制学生的创造力;不会把教学等同于讲课,也不会用死记硬背来代替理解;精心备课上课,潜心教研教改,开拓创新,勤恳务实。
五、保持良好的人际交往。除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外,还包括与教育管理者的良好沟通、与监护人的协调与合作关系,当然也少不了充满温馨关爱的家庭成员关系与亲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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