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教学时间的教学处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非教学时间教学处所自然关闭,假期由总务处在验收各教学处所合格后贴封条。未经总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或撕揭封条及撕揭后使用该处所及物品、设施,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学生、他人或亲属使用该处所及物品、设施。
二、未经学校批准和教务处通知,任何人不得以补课、培优等各种理由私自组织、同意或批准学生使用学校的任何处所、资源等;不得私自同意或批准学生在此期间留宿公寓。
三、凡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而造成财产、他人、自身安全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责任,学校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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