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停电及恶劣天气的教学工作预案
第一责任人: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主要责任人:年级长、班主任、当堂教师。
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内临时停电后,总务处立即与电力部门联系准确供电时间,如果下午及晚自习不能供电或出现恶劣天气,教务处、学生处立即会商,提出工作方案。如无大的变化,原则上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停电预案
(一)教学时间内停电时,学生原地待命,必须保持安静,不要恐慌、哄闹,待得到通知后在老师组织下有序疏散,严禁恶作剧、开玩笑,以免引发安全事故。教务处、学生处通知或召集年级长会议(如果该主任不能参加,要事先确定替代负责人参加。替代人必须在新学期始明确,并照此参加学校、部门的有关会议),明确要求。
(二)教学时间内停电时,学生原地待命,必须保持安静,不要恐慌、哄闹,待得到通知后在老师组织下有序疏散,严禁恶作剧、开玩笑,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三)如果下午第三节课初没有明确来电时间,且天气阴暗,第四节课停上,学生放学,走读生不准到校上晚自习。如晚上仍未来电,住校生自己购买手电、蜡烛等照明用品自用仍上晚自习,两节课后,由值班教师组织学生安全下楼集合并带队径直回寝室,待学生全部、安全进入寝室后方可离开。
(四)晚自习值班教师和年级长或替代人到岗,教务处、学生处各留值班人员1人后全员到岗,由教务处主任分配巡查人员及地点。中层领导由带班校领导分配大片巡视。带班校领导如果不在,依次由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总务处主任负责总指挥,以下预案同。
(五)总务处给学生处配发手电,学生处负责下发到年级长,年级长要将手电放在明显处备用。
(六)学生晚自习使用照明用品时,值班教师必须提出安全要求。晚自习结束时,必须要求并盯住学生熄灭烛火并将烛火带出教室,要求学生安全离班并在指定地点集合后径直回寝室,教师要进行防火、门窗安全检查并关闭电灯、电器以防来电。年级长要在学生下楼前,安排教师或学生安全员在楼梯处照明组织学生安全下楼。学生完全离班离楼后,年级长或替代人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后才能离开教楼并到值班中层处汇报情况。学生离开时,值班中层按照分工在区域内巡视,完毕后向带班领导或主管中层领导汇报。
(七)停电时,公寓管理负责人要对管理人员及学生提出明确的防火安全要求。宿舍内严禁明火照明,走廊内应急灯电源耗尽后,使用手电照明。必须使用蜡烛照明时,由管理人员操作,只能在走廊、楼梯处照明且火源附近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在走廊和楼梯处值班且防火器材放在手边。22:00,开始核点人数,违纪者严厉处罚。
(八)21:10前。如果来电,按照正常晚自习规定执行。之后来电,学生已经离班,不再回班自习。
(九)正常晚自习时,20:30之前的临时停电,值班教师要求学生在教室坐等并开展背诵、唱歌等活动,年级负责人立即联系值班中层或总务处主任,确定停电原因和是否来电后,由当时在校最高领导(顺序同上)做出相关决定并通知到年级负责人。20:30后停电,年级负责人在安排好照明、安全教师、学生后,下令值班教师带领学生径直回寝室并不能因为之后的来电再回教室。值班教师要在办公室休息并巡查教室,等到正常值班时间后,检查教室情况、安全后才能离开。毕业班如果在20:40至21:30之间来电,学生可以到班自习,之后来电,不准回班,但教师要值班到规定的时间,其他要求同上。
(十)所有晚自习值班人员要自备手电。班主任要求住校生晚上要随身携带手电。
二、恶劣天气预案
(一)恶劣天气指中雨雪及以上、大风、较大的沙尘、较大的雷、雹、雾天气。教务处、学生处在下午第三节课时,根据气象情况做出判断,决定是否上第四节课或晚自习。一旦决定不上,通知年级放学。晚自习要求走读生不到校,住校生正常自习。办公室做好显示屏安全提示。
(二)雨雪天,总务处要及时检查通道,进行安全处置、防范。夜间加强保安巡逻。
所有年级、部门人员在停电情况下离开自己的工作地点时,必须关闭并检查电源、水源及安全情况,如果因为失职而造成事故及设备损坏等,学校及部门领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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