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训练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现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年级长、班主任分别负责所部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定,接受学校安全检查,执行学校整改意见。
    二、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河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学校《学生行为守则》等有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逐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教育学生从各类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学生的防范、自救能力和生存本领,使他们在面临灾害事故时能临危不惧,正确处置。
    四、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准奔跑,上、下楼梯必须以安全线为界靠右行走,不得拥挤、打闹。上、下午间操和放学时,每层楼的楼梯口和转向台处,必须安排教师值班,组织疏散学生。
    六、要教育学生中午、下午放学后、晚自习下课后不在教室、教楼滞留,不到体育场看台等偏僻地方,不随陌生人离开群体或伙伴。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老师、保安及任何所熟悉的教职工报告。
    七、要教育学生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校,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八、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不得将剩、废药品、药液带至室外。
    九、要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到无证摊点购买食品、饮品。
    十、要教育学生不到施工场地活动,不从建筑工地穿行,并注意危险标志,不在危险建筑物附近逗留,不到高楼房顶、低置电源、电器处玩耍,不爬墙,不爬树,不攀越栏杆。
    十一、要严禁学生到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营业性场所活动。
    十二、要教育学生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服从车管人员指挥。
    十三、组织学生劳动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禁止学生攀高擦玻璃、电灯等。
    十四、要教育学生在校内不准开展带有危险性的各类活动,不得将小刀、玩具枪等易伤人器械带到学校,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或以石、棍等危险物相掷,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十五、年级长要严格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教育管理,在学生遇到危险时要能挺身而出;要教育学生遇事沉着冷静,如有突发事故,要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快速、有序地避难。
    十六、年级长要教育所部教师,晚自习值班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核准到班人数,无班主任和监护人签字,不得准许学生离开学校;自习结束后,值班教师要组织学生疏散,并认真检查教室和楼层安全,最后离开教楼。
    十七、年级长要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依法开展各项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八、各年级、班组织外出活动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把学生带出校外者,学校将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九、各年级要在每班班委干部中安排一名安全委员。各班安全委员要经常检查教室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发现本班同学带危险物品入校,应及时规劝,并报班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和年级长要妥善处理,班主任和年级长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二十、年级长每周要组织安全委员对各班进行安全检查、评比,要有记录和整改意见;要定时公布评比结果,并督促班主任及时整改。
    二十一、体育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和锻炼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不适宜参加活动和锻炼的学生,要有适当的安排。
    二十二、公寓办负责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定期组织所属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检查各种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教育所属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严格执行查铺制度,禁止住校生私自外宿和走读生留宿,严禁学生在公寓中抽烟、喝酒,严禁学生点蜡烛或私接电源。监护人来校探视学生,要告知其遵守公寓探视规定;如果把学生接走,必须向生活教师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周末学生离校,要向生活教师登记;返校要向生活教师报到。
    二十三、校医室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校医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保健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药品、器械的保管工作,并经常向学生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每期要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以恰当的方式通报给学生监护人。
    二十四、校医室和学生公寓要密切合作,在夜班期间遇住校生受伤、生病须送医院救治时,如果校医预感途中可能发生意外者,必须和生活教师共同护送;轻伤、非急症者,可由生活教师护送。在决定送学生去医院的同时,公寓必须及时向监护人通报情况,并请监护人前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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