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演练、防范、管理和责任工作指导要点


    
    一、安全教育:本规定由学生处对新教师进行宣讲,开学前对年级和班主任提出贯彻要求,由班主任对新生进行教育。实验、室外、电教、活动、体育等课的安全教育由任课教师或专业管理教师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由各涉及处室部门、年级班级进行。社团、固定及临时性课外活动由负责人具体进行。固定警示及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灯光水源等由总务处安装检查维修。各学科功能教室、实验室、电教室、活动场所的专项管理规定中必须有安全管理规定并明显上墙。学生处、班主任、教师及公寓管理员要及时对学生及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或警示。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同时负有对学生和他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学校或各处室部门根据情况和需要及时发布安全信息和紧急通知等。
要求是:只要组织学生活动,就要提出安全要求并在执行中密切观察,随时提醒、纠正。
    二、安全演练:学生处训导室制定专项或与其他处室、部门联合制定综合的学生演练方案。所有方案要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认真执行。演练本身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受训人员掌握要领、方法、规矩,达到训练方案提出的目的。训练要常规化、模式化、专业化、小型化,开展时要具备条件,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组织有力,效果明显。总务处提供必要的演练器材和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消防演练。
    三、安全防范:固定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总务处等部门划定职责范围。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人。各处室部门要预见性提出方案、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典型案例及时预防。必须经常性及时检查纠正处理。总务处保证安全设备的完好。大型或外出活动、集会由主要领导提出防范要求。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心理、情绪、交友等异常变化,扩充信息渠道,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帮助,必要时告知监护人,最大限度防止意外发生。
    四、安全管理:学生人身安全管理为重点,要特别注意使安全管理日益正规、规范、科学。凡遇到紧急情况,必须按照学校、部门及专业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各级领导实行首接制,不能因为请示暂时找不到人或等待指示而造成情况复杂化或延误处理。当事人要将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果断措施,重点保护学生安全。群体撤离时(三人以上),在场的领导要指挥教职工和学生采取有效、保险的组织方法迅速撤离,并安排人员检查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确认准确后方可最后撤离。撤离过程中,要提醒学生互助、自救。重大灾害现场或可能会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突发事故等,要及时果断处理,不要指挥学生冒险参与。
    五、安全责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活动及生活的直接组织、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为主要负责人。遇到险情,干部、党团员、教职工必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凡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临阵逃脱、敷衍了事、阻碍工作而造成后果或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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